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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字[2015]7号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5-02-03 17:04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提升履职能力,聚焦主责主业,深化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扎实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及《中共太原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认识,把握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是新形势下提高管党治党水平的必然要求,对于纪委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使命,协助党委更好地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做好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校纪委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和山西省委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聚焦“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坚守责任担当,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牢固树立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思想,明确职责定位,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制度保障,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紧密结合高等教育实际和我校具体情况,认真履行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积极协助校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学校各级党组织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有错必究,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为学校建设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聚焦主业,明确监督责任内容

学校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必须分清主次、突出重点,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执纪、监督、问责职责。

(一)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的纪律。坚持校党委的统一领导,积极协助校党委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校党委提出建议、当好参谋。同时,积极担负起纪委的监督责任,监督校党委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监督学校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好党的纪律和上级的决策部署。重点监督全校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监督全校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督促指导各单位纪检委员及二级学院(部)兼职纪检监察员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向所在单位党委及校纪委报告,共同促进全校各级组织决策的有序、民主、规范、科学。坚持依法办学、依学校章程办学,强化民主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协助校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分解,明确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的责任,切实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融于各项业务工作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同安排、同落实。加强督促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及省委的实施意见,推动全校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体系,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日常巡查,推进全校教职工的工作作风根本转变。不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加强日常巡查,开展明察暗访、诫勉谈话、问责处理、通报曝光,促进作风不断改进,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认真开展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全校党员干部的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

(四)认真受理信访举报,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认真受理各类信访举报,完善信访台账,严格执行信访举报规定,排查各类违纪案件的线索。对于信访举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及时甄别核实、研究处置,坚持抓早抓小,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部门、重要岗位、关键时段、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使用,查处损害师生利益的突出问题;落实“一案三查”制度,倒查失职渎职背后的腐败问题;加强与审计部门沟通合作,加大案件线索的排查分析力度。

(五)严格责任追究,实现责任追究制度化、程序化、常态化。依照权限研究制定并严格执行《太原科技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既追究决策、执行等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又追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坚持谁的问题谁负责,谁分管的领域(单位)出问题谁负责,切实把责任追究常态化。

三、多措并举,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突出工作重点,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内执纪监督、加强预防和惩治腐败等中心工作,采取多种措施,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党的纪律和“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检查学校各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纪委监督责任体系。

(一)监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任务的落实。按照《太原科技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校纪委协助校党委做好主体责任的落实与分解,监督各党工委、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各单位(部门)按照任务分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探索推进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向校纪委述廉制度。

(二)协调指导全校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各单位(部门)结合具体工作,运用典型腐败案例、廉政教育基地、廉政报告会、网络QQ群、廉政警示教育视频等多种宣传教育方式,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做好廉政知识培训和干部任前、任中廉政法规教育,开展每月和重要节假日廉政提醒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三)监督重点部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责任。加强对全校重点部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纪法规的督导,督促重点部门、重要岗位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强化动态监督,采取经常性检查、随机性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发现腐败问题线索,督促及时调查处理,堵塞工作漏洞,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落实;采取过程参与、资料查阅、事项询问、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和治理等方式,强化对选人用人、干部考核、重大事项与重点工作落实、招生、招标、基建工程、财务管理、科研经费管理、学术道德、职务评审等工作的监督,对所监督事项据情进行责任追究并提出监察意见。

(四)强化约谈检查。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群众信访举报较多、党风廉政建设师生评价和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较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成绩较差,以及在监督检查、审计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纪苗头性问题的部门或单位,及时约谈主要负责同志,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落实;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履行职责、勤政廉政、道德品质、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和干部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五)严格实行“一案三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时,既要调查当事人,又要调查涉案的各党工委、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主体责任以及纪检委员、纪检监察员的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以及监督不力、瞒案不报等造成不良后果甚至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该党工委、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纪检委员、兼职纪检监察员的责任。

四、深化改革,保障监督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协调。积极主动向校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汇报工作,建立和完善对全校纪检工作的具体督促和指导机制,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建立完善日常沟通、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案件反馈、专题宣传教育等工作制度。

(二)整合监督信息。协调党委和行政各职能部门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舆论引导和风险防控动态管理,研判分析审计、财务、信访等相关资料,及时掌握苗头性问题,加强有效监督。畅通信函、电话、来访、网络等渠道,实现举报系统与全校信访、投诉信息体系的有效对接。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线索管理制度,完善案件线索处置和分类流程,及时审查、严格规范管理。

(三)重视制度创新。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结合“六权治本”和我校实际,进一步完善党务、校务公开制度,健全权力运行监督体系,真正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到哪里。

(四)深化体制改革。加强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有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要向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同时报告。各党工委、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应定期向本级党组织和校纪委报告工作情况。

五、落实要求,狠抓自身建设

按照中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人员的主业主责,全面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对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党风廉政建设政策理论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和业务能力水平。严格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努力做到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严格纪检干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纪检干部工作岗位常态化交流机制,逐步落实纪检监察干部专职专责,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师生、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保驾护航。

中共太原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5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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